
咨詢熱線:
400-886-8385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現代城華庭4棟14A
免責聲明
本欄目所提供的政策法規數據來自中國廣東省公安廳官方文件,港牌通致力保證本站數據源的可靠以及更新,不過由于國家相關政策會作出不定期的調整,我們不能也不會就任何數據或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所以請酌情使用我們港牌通所提供的數據,謝謝。
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香港商務車輛牌證(FV車牌)申請所需資料和辦理流程
在我省辦理核準手續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3年內(含辦理當年)納稅累計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以申請1輛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香港商務車輛牌證(FV車牌)。已辦理其他口岸的內地企業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請。
指標有效期5年,到期后按屆時辦理條件辦理指標延期手續,超過3年未辦理延期的,予以注銷指標。申請按指標排期輪候獲得。
申請人應提供如下材料:
1、《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業務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完稅憑證;
4、企業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所有人須與申請公司一致;
5、駕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香港駕駛執照(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6、駕駛人《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須有該公司多次往返的商務簽注,且備案單位應與申請企業名稱一致);
7、機動車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辦理流程如下:
2017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請資料,經審核通過后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實體大廳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