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熱線:
400-886-8385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現代城華庭4棟14A
免責聲明
本欄目所提供的政策法規數據來自中國廣東省公安廳官方文件,港牌通致力保證本站數據源的可靠以及更新,不過由于國家相關政策會作出不定期的調整,我們不能也不會就任何數據或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所以請酌情使用我們港牌通所提供的數據,謝謝。
FV車牌辦理條件(舊政已作廢,僅供查閱)
發布時間:2017-04-20 發布人:嘉信華創
相關關鍵詞:FV車牌辦理條件,粵港車牌新辦條件
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或者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以上,并已在廣東省商務廳辦理核準手續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辦理1個內地出港商務車的FV車牌。
FV車牌不予增辦。鑒于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已享受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政策,不予辦理FV車牌。此外,已辦理出港公務車的企業不再辦理FV車牌。
內地出港商務車應使用車長小于6米、乘座人數小于或等于8人(含駕駛人座位)的小型客車。
相關法規